儒家/自由主義(メモ)

http://d.hatena.ne.jp/sumita-m/20121011/1349922563に対して、「儒家は小さな政府?」というコメントをいただく*1
呉鉤氏のその後の呟きから;


儒家与自由主义有着天然的亲和性。当然,这里的自由主义,乃是指古典自由主义,而不是欧陆的自由主义,更不是中国式的山寨自由主义。
转发(29)| 收藏| 评论(15)10月13日19:47 来自新浪微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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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と「古典自由主義」の間には「天然的親和性」があると。
また

宪政不是仅指有一部宪法,还包括整个立法、行政与司法体系。但,如此还不足以构成稳健的宪政。宪政还有一个不可制度化的文化底部,由一国之传统文化来提供支持。但,如此也不足以构成优良的宪政。宪政宪法之上,还有一个“超立法原理”。儒学于中国宪政之意义,在于可提供宪政之文化底部与超立法信条。
转发(25)| 收藏| 评论(18)10月13日20:48 来自新浪微博 |
http://weibo.com/1668244557/z0k4XrmOz

“超立法原理”是哈耶克*2的概念,他的弟子周紱伟翻译成“超立法信条”。在西方传统中,它与“自然法”的观念有密切的关系。而在中国传统中,儒家的“天道”、“天理”概念,也可以提供超立法信条。
http://weibo.com/1668244557/z0kiu4ZEB